湘语办〔2012〕9号

关于征集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图片、文字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各高等学校:
自1998年起,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已成功举办了14届。今年是第15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2年9月14日至20日。为充分展示历年来各地、各高校推普周活动的成果,做好第15届推普周宣传工作,根据国家语委《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图片、文字资料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2〕29号)现决定向各单位征集推普周活动开展15年来的图片、文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1、表现各单位历届推普周及日常推普工作取得重要成绩的图片资料。图片可以是活动场面、人物特写、事件记录,可面向教师、学生、语言文字工作者等直接征集。内容要生动,能够体现本地、本单位推普活动特色。
2、各市州设计一个版面的展板(宽80cm×高180cm),以图片、表格为主,文字为辅,尽量少使用会议照片。每张图片附不超过80字关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的文字说明(具体文字设置参数见附件)。高校可按要求设计展板,亦可只报送图片、文字资料。
二、其他相关材料
1、各地15年来推普周工作简介(300字以内)。
2、各地15年来推普周工作综述(1000字以内),充分展示各地15年来的推普成果,代表性事件、活动,以事例为主,忌公文、材料汇报的形式。
3、各地15年来编写的推普知识问答、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展板制作完成或资料收集完成后,请于6月15日前以JPG格式(不小于200像素)发送至省语委办邮箱。因时间紧急,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材料。
2、各单位需将展板素材(图片原件,要求以JPG格式,大小不少于1 M)和其他相关文字材料一起制作成压缩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语委办邮箱,邮件主题为“发送单位名称——推普周15周年征集材料”。推普知识问答、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请快递至我办。
3、各单位仅需提供展板的电子版,通过审核的展板由省语委统一制作。
4、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细致筹划本地区、本单位第15届推普周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及时高效地完成征集工作。
联系人:殷劭;电话:0731-82203359(传真);邮箱:hnyuweiban@163.com;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语委办;邮编:410016。
附件:展板文字设置参数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XXX(单位名称)推普活动成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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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标题)字体: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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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黑色
加效果:ps里白色描边值6像素
(一)(二级标题)
字体:黑体
字号:ps里60点
颜色:黄色值C:21 M:7 Y:81 K:0
加效果:ps里加黑色投
(内容部分:庄重大方,图表为主)
字体:黑色
字号:ps里50点
颜色:黑色
行间距:ps里82. 86点
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此处统一 字体:黑体 字号:PS里40点 颜色:白色 行间距:PS里85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