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湘物院科【2017】4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校级课题管理,不断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我处即将组织进行校级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过一年以上未按时结题的校级课题,一律撤销。课题负责人两年内禁止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二、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须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可正式结题。
三、请尚未结题的校级课题主持人于11月13日前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全部结题资料。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答辩。
四、校级课题结题、评审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请按照结题目录的顺序,校级课题类别不同,结题要求也不同,请根据自己的课题情况酌情删减目录上的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待评审结束后胶装成册交于科研处存档。(结题附件请到校园或登录学校科研网站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朱聘轶 联系电话 :84073062
科研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