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成果评奖范围
1.凡列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其他未列入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二、成果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18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30项左右、二等奖60项左右、三等奖90项左右。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三、参评成果类别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研究报告。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工具书。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经济价值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四、参评成果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参评成果作者认定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5.成果独著者在湖南工作。
6.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在湖南工作。
7.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只限申报一项;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详细通知和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等请下载附件。请我校该成果申报人于2018年11月5日中午12点以前,把申报评审书纸质版3份(A3或A4等版式暂无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交到科研处;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科研处邮箱(wlx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