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级学生:
2016年上学期在校生期初理论课程补考安排于第2周星期日(
3月
13日
)、第3周星期二下午(
3月
15日
)进行;实训等课程补考安排在本学期第3周进行(具体实训补考请详见附后的实训等科目补考安排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考课程及补考对象
1. 补考课程:
2015年下学期所有课程(任选课和部分直接重修的课程除外);
2.补考对象
2015年下学期期末考试中,参加正常考试或实训,成绩不及格的14、15级学生;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上学期期末考试,但已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
3.凡是在上期课程期末考试中有成绩为O分、旷考、旷实训、舞弊、取消考试资格等违纪行为的同学,将不予以参加此次补考,而直接进行重修。申请重修时间请及时关注教务处通知。
三、请补考学生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各监考老师开考前将查验证件。
教务处
2016
年3月8日
附:
2016年上期初理论课程补考安排表.xls
2016上期初实训环节补考安排.xls
2016年上期初实训补考名单.xls